服务热线
028-84454436

导航

绿态 | 四川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4 09:19 文章来源:信访处 浏览量:283

群众来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应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及标准,请问临时使用草原是否也需参照此文件标准缴纳。

答复意见: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临时使用草原未列入四川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范围,所以临时使用草原不需要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